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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城隍庙碑》《缙云县城隍庙记碑》

登录后收藏此资讯  更新:2015/9/2 9:57:39  浏览:8915 次  共 22 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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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文

《城隍庙碑》 又称《缙云县城隍庙记碑》,唐乾元二年(759)刻,李阳冰为本县城隍祈雨有应之后撰并书。篆书8行,行16字,在浙江省缙云县。宋宣和间方腊造反,刀兵所及,碑石断裂,文字残缺。现存为宋宣和五年(1123)十月缙云县令吴延年根据搨片重刻,保存得颇为完整,惟题记下面立石人的官爵姓名缺蚀三字。此碑书法瘦劲通神,中锋行笔,结体委婉自如,与所书他碑不同,有翻刻本传世。   欧阳修在《集古录》中记载唐令李阳冰篆写刻石的《城隍神记》一事:署理缙云县之后,趁降香之便,也曾到庙里去找着了那块石碑,摩挲再三,诵读再四。石碑上圆下方,高五尺三寸,广三尺五寸,碑文篆书八行,每行十一字,末行九字,字体瘦长,字高不足三寸,宽二寸余。文曰:“城隍神,祀典无之,吴越有之。风俗水旱疾疫必祷焉。有唐乾元二年秋,七月不雨,八月既望,缙云县令李阳冰躬祷于神,与神约曰:五日不雨,将焚其庙。及期大雨,合境告足。具官与耆耋群吏,乃自西谷迁庙于山巅,以答神休。”寥寥八十六字,记叙祷雨、迁庙两件大事,言简而意明。

作品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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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阳冰
  • 字少温,赵郡(今河北省赵县)人,生卒年不详。好古,善属文,他曾为缙云令、当涂令,集贤院学士,晚年为将作少监,韩退之称曰李监是也。令当涂,李白往依之,赠以诗曰:“落笔洒篆文,崩云使人惊,吐辞又炳焕,五色罗华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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