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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州将举办第三届“黄庭坚奖”全国书法大赛 一等奖五万元(二)
  更新:2015/8/24 10:59:23  浏览:1299  【字号:

为了进一步弘扬黄庭坚书法艺术,打造八桂书风,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,广西宜州将举办第三届“黄庭坚奖”全国书法大赛。

大赛设一等奖1名,奖金50000元;二等奖3名,奖金10000元;三等奖6名,奖金5000元。作品征集自即日起,至2015年9月18日止。(完)

宜州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,是壮族歌仙刘三姐的故乡,素有“宜山宜水更宜人”的美称,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、中国最具民俗文化特色旅游目的地、“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”诞生地,先后荣获“最具魅力节庆城市”、中国最美文化生态旅游名市”、“全国十佳生态休闲旅游城市”等荣誉称号。

黄庭坚,号山谷,江西修水县人,是我国宋代著名四大书法家之一,崇宁三年(公元1104年)夏被朝廷除名羁管到广西宜州。黄庭坚在宜州共创作诗词十五首,留传至今的书法作品五幅,散落民间的不计其数,日记《宜州乙酉家乘》一部。黄庭坚病逝于宜州后,宜州人民建“山谷祠”纪念。自此九百余年,山谷祠虽经历朝历代,风云岁月,但宜州人民祭祀山谷先生的香火不断。为进一步弘扬黄庭坚书法艺术,打造八桂书风,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,特举办第三届“黄庭坚奖”全国书法大赛。

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
一、举办单位

主办单位: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中共宜州市委员会

宜州市人民政府

承办单位:广西书法家协会

宜州市委宣传部

二、组织机构

1、组委会:由主、承办方有关领导组成。

2、评审委员会:聘请国内著名书法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负责

评审工作。

三、 书法作品投稿与评审

1、投稿范围: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、各级书协会员及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。

2、书法作品投稿要求:

(1)内容: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、联、赋、格言及自作诗词均可。

(2)规格:书体不限,书法作品最大不超过六尺宣整张(180cm×97cm),张草、篆书须另附释文。篆刻作品在12方以内,附边款2—4方,拓印在四尺斗方或条幅宣纸上。不收册页和横幅作品。

(3)要求:所有作品请勿装裱。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楷书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所在单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、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。

(4)本次大赛不收参评费,限于人力不退稿,组委会有作品出版权。

3、展览规模:

入展作品150件,特邀作品50件。

4、奖项设置:

设一等奖1名,二等奖3名,三等奖6名。

5、书法作品评审:

由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、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,力求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四、出版

出版《第三届黄庭坚奖全国书法大赛作品集》

五、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

1、获奖、入展作者颁发证书。

2、奖金:一等奖50000元,二等奖10000元,三等奖5000元。

3、获奖、入展作者每人赠送作品集一册。

4、入展作者付给稿酬200元。

5、户口在广西或在广西工作的作者入展本次大赛,可作为具备加入广西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。

六、征稿日期

自见启事之日起,截至2015年9月 18日,以当地邮戳为准。

七、收稿地址:

地址:宜州市冯京路冯京公园旁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

邮政编码:546300

收稿人: 杨秀媚

联系电话:18077830218

八、展览日期:2015年 10月16日

九、其它事项

1、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。

2、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。

3、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。

第三届“黄庭坚奖”全国书法大赛组委会

2015年8月 20日

(原标题:宜州将举办第三届“黄庭坚奖”全国书法大赛 一等奖五万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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